【48812】3次“吃掉”1500斤鱼!这台秤是个“大胃王”…
11月8日,绵阳市安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众投诉,称当事人杨某在投诉人的鱼塘收买鱼时,运用“做弊秤”进行买卖结算。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核,杨某收买850斤的鱼实践称重成果为1100斤,少称分量250斤。
经查,杨某于10月购买电子台秤,并私安闲该电子台秤上加装了计量做弊芯片,形成实践1斤重的产品在该电子台秤显现分量为0.7斤左右(俗称7两秤);截止到案发,当事人运用该电子台秤与投诉人买卖了3次,3次称重的鱼总量为5100斤,导致少称分量1500斤左右,鱼的买卖价格为6元/斤,涉案金额39600元。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量计量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分规则》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产、出售、收买等运营活动中,一定要确保产品量的量值精确,不得危害用户、顾客的合法权益”的规则;根据《产品量计量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分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杨某当即改正,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分。一起,当事人杨某补偿投诉人(被侵权人)10000元。
当时,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有力的整治,损坏计量用具的违法现象得到了有用遏止,但一些不法商家将不光荣手法伸向了村庄地区,损坏了城乡商场的生机与次序,严峻侵害了村庄运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以愈加活跃的作为,护航全方面推动村庄振兴和城乡管理交融。凡损坏商场次序者,应战民生底线者,法不可容、人人喊打,唯有守规矩、讲法治、诚信运营、童叟无欺才是正路,才是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