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质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15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依照国家和省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加强本地、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整工作协调领导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分解下达计量工作目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到2014年底,广东省各级公共机构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集中供热、供冷除外),新建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数据中心机房的分项计量达到100%;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的计量器具配备率,以及中央空调、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等的用能和用水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0%。
(一)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落实计量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计量器具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要如实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人员登记表》(表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2)、《公共机构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登记表》(表3),及时逐级报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混合办公或集中办公公共机构的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工作,由该办公区域的产权管理单位统一协调,并牵头负责推进各单位的计量器具配备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直相关的单位要切实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对本地、本单位(含所属公共机构,下同)公共机构分户计量情况和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独立供暖或有自备井的公共机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做一次调查摸底,编制推进本地、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规范计量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人员登记汇总表》(表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一览汇总表》(表5)、《公共机构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汇总登记表》(表6),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工作方案和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于2014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质监局。
(一)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直相关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和计量器具配备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计量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一同推动公共机构做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省直相关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做好能源资源计量各项工作。
鼓励各级公共机构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约能源改造的同时,统筹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规范管理工作。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和计量器具配备率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省对各地级以上市、省直相关的单位2014年度、2015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和计量器具配备率目标完成情况分别纳入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和计量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层层落实目标和责任,保证目标和任务按时完成。
(三)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省直相关的单位的计量器具配备及使用管理情况做实地监督检查或进行能源计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