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截至2018-2019采暖季,主城区供热总面积1.8亿平方米。供热模式以热电联产和远郊电厂废热利用供热为主,以天然气锅炉供热为辅,以污水源、工业余热、电供热、空气和地源热泵等多种清洁供热为补充。其中,热电联产和电厂废热入市利用集中供热1.25亿平方米,占比69.4%;大型燃煤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1350万平方米,占比7.5%;天然气锅炉房供热3050万平方米,占比17%;工业余热利用、污水源和地源热泵、电供热等分布式供热共计1100万平方米,占比6.1%。
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理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182℃)要求。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理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目前,我市供暖最低温度标准,是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的18℃执行的。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慢慢的升高,希望提高最低温度标准达到“舒适性供热”。室温在18℃体感确实有点不舒服,但若将居民室温标准进一步提升,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首先,我国在供热管理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法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室内温度标准不低于18℃主要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室内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确定的,目前全国进行集中供热的城市都是按照这一个标准执行的。其次,我市一些老旧民用建筑,房屋保温效果差,若将室温标准提高到18℃以上,部分供热企业在严寒期可能很难实现。另外,提高最低温度标准,也会增加一定的供热运行成本,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最终需转嫁到热用户,势必会增加用户经济负担。
近年来,我市为保障居民温暖过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供热保障能力不够、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老化严重、供热企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确实存在一些小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018-2019采暖季,我市建成了全国首家城市级政府供热智能管理平台,安装3万套居民室温信息采集装置,实现了全市热源、热力站、居民室温数据在线监测。今年,将继续对智能平台做完善,再安装2万套室温信息采集装置,全面实现全市热源、热力站和居民室温实时数据的在线监测、预警和供热智能指挥调度功能,彻底改变以往供热管理依靠“人海战术”,供热效果难以监测、市民投诉渠道不畅、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效率低下等被动局面,使供热管理更高效、便捷,供热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执行供热投诉和不达标室温采集数据与企业奖惩挂钩制度。市供热管理中心通过供热智能平台,每天统计18℃以下的室温采集器数据和有效投诉电话量,室温采集未达标率和投诉率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每天通过智能平台做通报;对于连续3天排名前5的企业,市供热管理中心进行约谈,并在系统内通报;对于连续5天排名前5名的企业,市城管局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对于连续10天排名前5的企业,市政府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将供热企业纳入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将室温采集器不达标数量及测温结果与企业补贴挂钩,与企业未来的发展挂钩,奖优罚劣;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对供热效果差、百姓满意度低的供热企业清出供热市场。
截至2018-2019采暖季,主城区供热总面积1.8亿平方米。供热模式以热电联产和远郊电厂废热利用供热为主,以天然气锅炉供热为辅,以污水源、工业余热、电供热、空气和地源热泵等多种清洁供热为补充。其中,热电联产和电厂废热入市利用集中供热1.25亿平方米,占比69.4%;大型燃煤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1350万平方米,占比7.5%;天然气锅炉房供热3050万平方米,占比17%;工业余热利用、污水源和地源热泵、电供热等分布式供热共计1100万平方米,占比6.1%。
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理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182℃)要求。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理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目前,我市供暖最低温度标准,是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的18℃执行的。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慢慢的升高,希望提高最低温度标准达到“舒适性供热”。室温在18℃体感确实有点不舒服,但若将居民室温标准进一步提升,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首先,我国在供热管理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法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室内温度标准不低于18℃主要是按照国家制定的《室内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确定的,目前全国进行集中供热的城市都是按照这一个标准执行的。其次,我市一些老旧民用建筑,房屋保温效果差,若将室温标准提高到18℃以上,部分供热企业在严寒期可能很难实现。另外,提高最低温度标准,也会增加一定的供热运行成本,增加的这部分成本最终需转嫁到热用户,势必会增加用户经济负担。
近年来,我市为保障居民温暖过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供热保障能力不够、老旧小区供热设施老化严重、供热企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确实存在一些小区供热不达标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018-2019采暖季,我市建成了全国首家城市级政府供热智能管理平台,安装3万套居民室温信息采集装置,实现了全市热源、热力站、居民室温数据在线监测。今年,将继续对智能平台做完善,再安装2万套室温信息采集装置,全面实现全市热源、热力站和居民室温实时数据的在线监测、预警和供热智能指挥调度功能,彻底改变以往供热管理依靠“人海战术”,供热效果难以监测、市民投诉渠道不畅、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效率低下等被动局面,使供热管理更高效、便捷,供热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执行供热投诉和不达标室温采集数据与企业奖惩挂钩制度。市供热管理中心通过供热智能平台,每天统计18℃以下的室温采集器数据和有效投诉电话量,室温采集未达标率和投诉率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每天通过智能平台做通报;对于连续3天排名前5的企业,市供热管理中心进行约谈,并在系统内通报;对于连续5天排名前5名的企业,市城管局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对于连续10天排名前5的企业,市政府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将供热企业纳入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将室温采集器不达标数量及测温结果与企业补贴挂钩,与企业未来的发展挂钩,奖优罚劣;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对供热效果差、百姓满意度低的供热企业清出供热市场。